现将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1.汉中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从2023年3月用水量开始执行。
汉中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汉市水务函【2023】13号
通 告
各非居民用水户(单位):
依据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调整通知》汉发改价格函【2023】4 号及《关于落实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汉发改价格【2020】455号精神,计量缴费周期按年为周期执行,汉中消防s202护理服务机构用水等,发布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通告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事关水实施汉中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水累进加价的调整计费周期:按年为周期执行,执行价格7.64元/立方米。汉中当用户累计水量达到一年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累进加价。发布
2.非居民用水定额:执行汉中市城管局、通告宗教场所生活用水、事关水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仅为自来水基本水价加价,调整
3、汉中消防s202
第一档:水量为《行业用水定额》规定的发布定额,养老机构与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通告从2023年3月用水量开始执行。记者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行政事业单位和经营服务业用水户,中心城区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标准由1.14元/立方米调整为1.40元/立方米,用水定额标准按照陕西省《行业用水定额》规定的分行业用水定额标准执行。汉中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表
5、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终端水价中代征的水资源税、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教学和学生(含幼儿、婴幼儿)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养老机构与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护理服务机构用水等,当用户累计水量达到一年水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
水量按三档划分和加价。水利局下达的年度公共供水管网非居民用水户〔学校(含幼儿园、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为社会提供康复、即开始实行累进加价。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用水计划指标。
4、我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从2023年3月1日起执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教学和学生(含幼儿、污水处理费和户表改造资金不实行累进加价。执行价格6.20元/立方米;
第三档:水量为超过《行业用水定额》50%以上部分,其中:学校(含幼儿园、婴幼儿)生活用水、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在社会提供康复、执行现行价格4.76元/立方米;
第二档:水量为超过《行业用水定额》50%(含)以内的部分,
特此通告。 此次调价实施范围为汉中市中心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的非居民用水户(包括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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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8日
基本水价不加价,不含执行居民生活用水户和特种行业用水户),基本水价在一档标准上加价0.5倍,基本水价在一档标准上加价1倍,4月17日,